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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罗堂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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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罗堂庆
罗堂庆,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湖北武穴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曾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大学学习
1983.07——1991.09,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8.07—1991.07,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学习)
1991.09——1994.10,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1992.06任研究室副主任,1991.11任审判员
1994.10——1995.05,黄石市市委办公室干部
1995.05——1998.07,黄石市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其间:1996.03—1996.06,黄石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1998.07——2000.05,黄石市委常委秘书(副县)、秘书科科长
2000.05——2001.10,黄石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10——2004.03,黄石市委副秘书长
2004.03——2007.12,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其间:2004.03—2004.12,湖北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2006.11—2007.11,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反贪总局督导处副处长)
2007.12——2010.0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08.04任检察员
2010.03——2016.06,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2012.09—2012.10,湖北省委党校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6.06——2017.01,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7.01——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届市委委员
职务任免
2021年10月28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罗堂庆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决定:接受罗堂庆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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